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加强教师企业实践过程管理,检验教师企业实践成效,进一步建设高素质 “双师型” 教师队伍,根据《苏州高博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试行办法》(院人字〔2024〕91 号),现就开展2025年度教师企业实践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本年度内经学校批准(含二级学院选派,下同)完成企业实践的教师(参加国培、省培等实践项目的教师按项目要求考核,不参与本次考核),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本年度内经学校备案、自主完成企业实践的教师(二级学院可参照办法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所有考核对象均须按要求填写《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日志》,确保实践记录真实、详细、完整。
(二)经学校批准赴企业实践的教师须完成以下成果中的至少一项:
1、收集、整理形成相关专业的可推广的教学案例(不少于 1 个),案例与实践锻炼工作密切相关,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独创性等特点,并由所在学院对案例促进教学工作的实用效能情况出具相关鉴定意见;
2、根据实践实际情况,提交企业实践成果,结合实践内容撰写不少于 5000 字的调研报告,并在学校或学院做专题汇报交流;
3、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或服务项目的相关材料;
4、完成或主要参与(排名前 3)企业横向课题;
5、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与企业实践内容相关的高水平专业实践或教改论文;
6、取得与专业相关的企业培训合格证书;
7、获得学校认可的其他企业实践相关成果。
经学校备案、自主完成企业实践的教师,二级学院可酌情参照上述成果要求开展考核。
三、考核流程
(一)学院考核:各二级学院于12月19日前组织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及二级督导等人员,对教师企业实践成果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第(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二)结果汇总:各二级学院于12月25日前,填写《教师企业实践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连同教师考核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人事处备案。
四、相关要求
(一)经学校批准赴企业实践的教师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实践期间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二)实践时间跨年度的教师,需在实践结束对应年度参与考核,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二级学院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考核流程,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做好考核资料归档留存,保障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实效。
联系人:韩梦楠,联系电话:0512-68836116。
电子邮箱:1347313224@qq.com。
附件1:关于印发《苏州高博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