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省教育厅下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6〕4号),请各二级学院根据通知要求,按照推荐条件,组织教师积极申报。
一、推荐名额
按照二级学院推荐与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各二级学院可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或优秀教学团队有符合条件者可申报。
二、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支持方式等严格按照《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高度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进一步强化各类人才计划之间的统筹协调,避免重复申报、重复支持。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第七期“333 工程”培养对象(含一、二、三层次)等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3、合理推荐培养对象,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4、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三、经费资助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财政资助50%,所在高校统筹配套50%。
2、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统筹。
四、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两份),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同时提交 Excel 电子版)。
2、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4、复印件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二)报送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6年2月20日前将《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1、2、3)和《2026年度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基本情况简表》(见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学校将组织评审,届时予以公示,公示人员随后报送其他申报材料(附件4及复印佐证材料)。推荐到省里人选须填写服务期承诺书。
联系人:韩梦楠;联系电话:13182616499,0512-68836116。
邮箱地址:1347313224@qq.com。
人事处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