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生处2025/09/26 03:20

各二级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开展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为推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构建科学、精准、有效的学生资助政策与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我校资助育人工作,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苏州高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条例》(院学字〔2024〕10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所有在籍在读学生。

二、认定依据

各二级学院通过学生提交的申请、面对面访谈、日常生活观察等渠道,全面了解学生家庭整体情况,做好资料收集和报备工作。基本的认定依据有:

(一)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四)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五)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六)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七)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三、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四、认定和评审程序

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分为两类,分别为“免申即享”类与“申请认定”类。

(一)“免申即享”类

此类学生来自全国资助系统与省资助系统中的重点保障人群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户、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因上述人员已被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总工会等部门认定为困难群体,所以不再需要重复认定。“免申即享”类学生可直接纳困难学生,学生只需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信息完善和确认即可。各学院将免申即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交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二)“申请认定”类

如果申请资助的学生不在特殊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由各二级学院负责认定,认定和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在微信公众号搜索并关注“江苏学生资助”,从右下角“服务通道”点击进入“资助申请”,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按要求逐步如实填写家庭经济信息并提交资助申请,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班级评议

各班以班级为单位组建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成员名单需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量化评估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表现及日常消费行为综合考量家访、个别谈话等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记录附件4)初步拟定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议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班级范围内通报。

  3、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全面审核本学院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尊重学生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将《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苏州高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评议记录(附件4)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批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汇总审核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及相关信息,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作为今后各项资助的有效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等13类学生作为“困中之困”重点关注。

  (二)各学院应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恪守诚信,如实填报认定申请材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各类资助项目的基础数据和前提条件,请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力求客观、公开、公平、公正,谨防错评、漏评。

  (四)各学院需对所有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线上线下家访,并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填写“学校家访模块”相关信息,包括家访时间、家访人、家访形式、家访情况描述,并上传家访照片(开展的实地家访的图片务必上传实地家访照片)。

五)各学院请于10月22日前完成审核并将附件1、23、4及相关评议留痕材料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0259月26


附件1:免申即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xlsx

附件2: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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